来源:邯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1:03:09 阅读量:2164
一、会务职责
1.以区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纪委全会)或重要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内设机构配合。
2.各内设机构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相关内设机构负责起草会议方案、领导讲话初稿和有关材料准备、会议通知及签到、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改领导讲话稿,并在会场布置、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等方面予以协助支持。
3.各内设机构承办的会议,需要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出席讲话的,由承办内设机构起草讲话初稿,经主管领导审核,交办公室审改后,呈送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
二、会议筹备
1.会议召开前,承办内设机构应就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形式和日程安排等形成工作方案报委主要领导审批。需要其他内设机构协助配合的,应在报委领导审批前与相关内设机构做好沟通协调。
2.承办内设机构要将起草的领导讲话、发言材料及其他拟印发材料,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按会议需要印刷、发放(领导用文稿提前送达领导本人或办公室人员,多份资料提前装袋、分组,主席台上所用文件提前分装专人负责摆放)。
3.会场布置由各承办内设机构负责,办公室负责协助指导。
三、会议通知
1.各承办内设机构负责编发会议通知,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注意事项等。电话通知要做好记录,包括下通知的人员、具体时间、接收通知情况等;通过微信工作群下发的通知,被通知对象要第一时间进行回复“收到”,如未及时回复,需进行电话通知并在群内回复。
2.反馈核实人数:会议承办内设机构要核准出席领导人数和其他参会人数、职务、排序、座次,特别是要和发言任务人员沟通好。
四、参会要求
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参会对象,除陪同上级领导考察、检查、调研,因身体原因不能参会,受命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在会前及时报请会议召集人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向承办内设机构书面报备,指派排名靠前的副职或分管同志列席会议。
五、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需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不得代签。参加会议时应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严禁在会议期间玩手机,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会议未结束参会人员一律不得中途退会。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场的,应向会议承办内设机构说明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场。
六、宣传报道
区委主要领导或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出席的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中心进行宣传报道。其他会议原则上由各内设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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