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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盛和路街道盛和社区党员苗昌鑫因醉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邯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7-11 10:11:09 阅读量:1871

盛和路街道盛和社区党员苗昌鑫因醉酒后驾驶被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邯山区纪委对苗昌鑫立案审查。

经查,苗昌鑫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21年12月9日21时15分许,苗昌鑫驾驶冀D6V399号小型汽车,沿建新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老城关派出所门口,被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广平县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苗昌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25mg/100ml。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广平县检刑不诉(2022)2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由邯山区纪委给予苗昌鑫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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