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9-21 10:42:50 阅读量:1485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8日,区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巡察河沙镇镇党委及北街等16村党支部进驻动员会召开。会前,区委第一巡察组长孙文杰、第二巡察组长刘晓敏、第三巡察组王俊博与河沙镇镇党委书记何中杰进行了见面沟通,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进驻动员会由镇党委书记何中杰主持,第一巡察组长孙文杰作了动员讲话,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剑出席会议并就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镇党委书记何中杰代表镇党委作表态发言,苗庄、南榆林2个村党支部书记代表被巡察村作表态发言。
区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全体成员,河沙镇镇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及北街村等16个村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镇中层以上干部、河沙镇镇卫生院、邯山区市场监管局河沙镇镇分局、河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孙文杰同志指出:河沙镇镇党委及被巡察16个村党支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与区委巡察组共同完成好本轮巡察工作任务。区委巡察组将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对照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端正态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张剑同志强调,巡视巡察工作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被巡察单位要把接受区委巡察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一次改进提高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的机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工作部署上来,自觉接受政治监督,围绕巡察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做到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巡察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巡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
何中杰同志代表河沙镇镇党委表态: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好区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区委关于“四个聚集”监督重点和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全力支持、配合区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工作。河沙镇镇党委郑重承诺:凡是巡察组查找出的问题,一定照单全收,立行立改,集中整改,认真做到件件有答复;凡是巡察组提出的建议,一定认真研究,及时落实,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凡是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一定认真查实,严格按规定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
苗庄村党支部书记苗东海同志代表村党支部表态:一要充分提高认识,全面统一思想,自觉接受,积极配会,主动支持区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二要把配合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节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服从区委巡察组的统一安排。
南榆林村党支部书记管虎亭同志代表村党支部表态:一要充分提高认识,全面统一思想。二要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搞好配合。三要诚恳接受监督,扎实抓好整改。
巡察期间,区委第一巡察组设联系电话:17533305521(工作时间受理电话来访,其他时间只接受短信),电子邮箱:17533305521@163.com ,联系信箱:分别设在邯山区河沙镇镇政府门口西侧栏杆处及区委党校门口(地址:雪驰路56号,巡察组办公驻地)。区委第二巡察组设联系电话:19103330504(工作时间受理电话来访,其他时间只接受短信),电子邮箱:19103330504@163.com,联系信箱:分别在各被巡察村村委会门口及区委党校门口(地址:雪驰路56号,巡察组办公驻地)。区委第三巡察组设联系电话:19031981131(工作时间受理电话来访,其他时间只接受短信),电子邮箱:dsz19031981131@163.com ,联系信箱:分别在各被巡察村村委会门口及区委党校门口(地址:雪驰路56号,巡察组办公驻地)。监督邮箱:hdshsqwxcb@163.com。区委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5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河沙镇镇、16个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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